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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1029

海外代購商機越來越大,近年不少國人基於營利的目的,透過網路平台進銷貨,經營代購服務。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代購營業人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、銷售勞務達4萬元者,就必須辦理登記並繳稅。

 

國稅局官員說,近期發現許多經營代購的網路賣家,當消費者詢價時,常會以私訊方式回覆消費者「已私」,賣家誤以為只要價錢未公開,稅局就查不到營業額,也就有機會可以規避納稅義務。其實稽徵實務上,只要跨機關交叉比對數據,要掌握市場交易情形並非難事,提醒賣家還是要誠實申報,否則遭稅局查獲需補稅加罰,可就得不償失。

 

國稅局官員強調,若個人以營利為目的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,每月銷售額達營業額起徵點者,就應該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。

該局表示,依現行規定,銷售貨物的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8萬元,銷售勞務則為4萬元。至於「每月銷售額」的認定,則以最近六個月銷售總額平均計算。

例如,甲君在網路上經營代購韓國服飾,近六個月以來的銷售總額為50萬元,平均下來,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,甲君就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。

 

近年來,除了海外代購之外,網路賣家、直播販售商品等,都是常見的新興銷售型態,務必要檢視自身銷售額是否達到起徵點,並誠實納稅。

 

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/台北報導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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